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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出手责令腾讯「30天内解除音乐独家版权」

    市场监管总局1月接获举报,对腾讯公司于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要求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等处置措施。对此,腾讯也做出回应了。

    市场监管总局调查,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并要求腾讯3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本案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件要求违法实施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案件。

    

    对此腾讯公司今(24日)回应,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来将认真遵守决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除此之外,也腾讯将压实责任,与腾讯音乐等关联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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